网站首页 关于八谦 八谦律师 八谦动态 八谦研究 业务领域 南亚东南亚
八谦原创
“八谦”意在志存高远而又虚怀若谷,以高尚的品德、精深的业务专长扎根于法律服务领域,不论身处顺境还是在逆境,永恒不变的是八谦对客户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和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无上追求!
011970-01
业务复盘 | 酒店股权收购的交易流程(下篇)
1970-01-01
前言在上篇文章中,我们着重谈了以股权交易的方式来收购一家经济型酒店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应涉及的要点、整体交易设计的思路,以及依法履行税费报缴、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流程。至此,对酒店的收购工作即完成了形式要件,接下来按照整体合约的安排完成交接管理工作后,收购方才能实质上掌握目标酒店的经营管理。Part1 整体协议选择由于工商登记所用的《股权转让协议》有着严格的格式、内容要求,不能在上面进行更多约定,所以需要有一个整体协议对参与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节点、管理交接进行安排。整体协议可以是一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从收购交易磋商形成意向初期即签署,对尽调工作配合、相关材料审查、被收购方准备、证照印章移交、变更登记手续、经营过渡期等进行详细安排;交易款项则分为三期支付:第一期为定金,目的在于锁定交易,排除其他收购方;第二期为转让款,至此双方已完成全部股权转让及管理交接手续;第三期尾款,在经营过渡期内被收购方配合收购方顺利完成对目标酒店的经营管理,且收购方验证了此前被收购方的承诺、证照资料无误后,最终支付。整体协议也可以是一个《股权转让协议》,除了转让价款、交易时间与工商登记所用版本一致外,整体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设计成由交易双方全体新老股东作为甲方、乙方,以目标酒店作为丙方来共同签署;而签署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在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此时双方交易合意确立,所以在付款节点上也会相对简单,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即支付50%的转让价款,管理交接完成后受让方支付余下50%的转让价款,不安排经营过渡期。两种整体协议,前者收购方的付款周期较长,其中可以设计更多终止交易的风险控制点,随着交易推进,收购方可以对发现的交易问题要求被收购方及时处理,对收购方而言交易更加安全;后者则要求收购方承担付款后,对方不配合进行下一步交易的风险,只能通过违约责任来控制,但相对交易的流程会更快。整体协议方案不存在优劣之分,需要根据收购方在交易中所处地位、是否有其他交易竞争对手以及对被收购方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来判断,选择适合当前交易的模式;以作者参与收购的酒店为例,因为前期的调查、磋商对目标酒店情况掌握相对完整,又希望缩短交易周期,所以选择了第二种整体协议。Part2 整体协议内容2.1 协议要点2.1.1 交易关系。与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的结果对应,描述交易各方的股权流转关系、相应出资和转让价款,以及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时也对作为协议丙方的目标酒店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登记地点、注册资本)作简要说明。2.1.2 交易节点。涉及三个方面:付款、登记、交接。收购方支付转让款的时间点,也就对应着被收购方履行工商登记、管理交接等股权出让义务的履行,付款时间的先后,决定了一部分交易风险的分配,一般而言收购方会争取将付款时间约定在被收购方履行相应义务后;工商变更登记是收购交易中的重要节点,这一步完成后,收购方在法律意义上即获得了目标公司所有权,假设被收购方突然反悔不进行管理交接,被收购方也无法继续合法的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也不可能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管理交接日,同时也是股权对应的公司管理、资产权益的交割日,因为在收购交易中,目标酒店仍在持续经营,所以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分日期,方便对前后的经营管理责任、经营收支款项进行交割。2.1.3 权利义务。主要涉及被收购方对目标公司注册资金缴纳、资产资金经营、债权债务担保、诉讼仲裁纠纷等情况以及协议附件清单中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收购方对自己主体资格、资金合法性等进行承诺;最后双方确定股权转让交割日,以此作为公司经营、债权债务责任的分界点,同时对税费的承担进行约定。2.1.4 其他事项。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通知送达等协议基本条款,其中违约责任应重点关注,需要结合上文提及的付款、登记、交接等时间节点,通过违约责任赋予这些时间节点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强制力,推动交易进行,保护交易双方安全。2.2协议附件协议附件其实是对被收购方作出的目标酒店资产、经营、管理状况真实性承诺的一系列对应文件的列举,因为涉及到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员工名册、资产清单等大量文件,无法在协议正文中详细列举,故作为协议附件。其实协议附件也主要是以索引目录的形式对财务报表资料、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员工情况、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条目列举,与下一步的管理交接清单相对应;其中涉及的资料文件复印件,因为数量很多,也不宜直接装订在后,可以由律师存档一份备查。Part3 管理交接3.1交接清单

Copyright: Baqian Law Firm

滇ICP备2021008057号-1 滇公网安备53019202000153

Email: bq@baqianlaw.com

昆明市 滇池路 914号 摩根道资本中心 5栋

No.5 building, Morgan Capital Center, No.914 Dianchi Rd. Kunming

Fax: +86-0871-68159166


八谦微信公众号

八谦官方微信